輔系課程 一、凡選讀本系為輔系者,就左列科目修讀學分,總學分不得低於二十學分。 二、選修本系為輔系者,上列科目中已為其原學系之必修或必選者不必再修,但不能抵免,得由本系主任另指定系所相關科目代替。 輔系修讀科目表(113學年度以後)